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制订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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