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50000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丙的损失的经济责任4/5,共计四万元。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该题考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个案平衡原则的具体体现。该题中,法官考虑了甲、乙二人的特定情形即经济状况的不同,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使该案得到解决,可知法官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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