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某和杨某因为经济纠纷,当日同时来到当地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要求法官进行审判。法官认为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以下做法中错误的是()

A.法官认为必须经过起诉、受理阶段,不能即时进行审判

B.法官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简便起见法庭笔录可以不记

C.最后的判决中,法院在判决书上盖派出法庭的印章

D.如果双方当事人当时要求调解,法院也不能立即进行调解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最后应该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而非派出法庭的印章。所以选项 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 2条的规定: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所以选项 D错误。所以本题正确答案ABCD。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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