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房屋2间典给王某,期限5年,王某支付典价8000元,王某与张某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典权5年期限届满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要回赎房屋,须经王某的同意
B.张某要回赎房屋,只须向王某支付 8000元
C.张某到期不回赎,王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张某到期不回赎,王某有权取得所有权,但是应向张某支付差价
参考答案:B,C
解析:[考点] 典权中的回赎和作绝
在《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没有对典权作出规定: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司法解释中涉及典权的内容,因而典权现在在我国是一种受到司法保护的权利。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回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本题中张某可以直接行使回赎权,不需要王某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支付的典价是8000元,张某回赎时即只需要支付8000元,所以B选项正确。
作绝是指有期限的典权,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的,因期限届满由典权人取得所有权,典权亦因混同而消灭。本题中王某和张某约定了作绝条款,张某到期不回赎,典物的所有权即归王某,王某不需要支付差价,所以D选项不正确,C选项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