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5岁的儿子被赵某无意中打伤,张某愤愤不平向赵某所在的A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张某的妻子与张某不合分居已久,听说这一消息也想要为儿子讨个说法,遂向赵某动手打人的劳动公园所在的B区提起了诉讼。对于此案,你认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张某的儿子被打伤,其父母代为告状无可厚非,但赵某没有义务当两次被告,交两笔赔偿金

B.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和张某之妻都有权向A区或者B区的法院起诉

C.如果是张某先去A区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张某之妻的起诉就是白费力气了

D.张某之妻没有和儿子住在一起,所以就不能独自往B区起诉,B区法院也没有资格受理此案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考点] 选择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原告面临多个管辖法院以及重复起诉的问题,A选项是正确的,张某和他的妻子虽然分居,但都是其子的法定监护人,因此都有权代其子向法院起诉,并且也都可以选择管辖,即被告住所地A区和侵权行为地 B区,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民事诉讼重复起诉的处理是看哪个法院先立案,而不是看先向哪个法院起诉,因此C选项错误。故选CD项。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