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二)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95-97题。
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本题属于轻伤案件,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因此,BC项说法正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