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公司形式,并对一人公司作出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规定,请你利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结合目前的社会状况,谈谈对一人公司的看法。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公司法》修订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一人公司的争论很激烈,支持确立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理由大多是:①法律承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承认公司存续过程中由于股权转让导致的一人公司,却不承认一人公司的设立,这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背道而驰。②实际生活中实质的一人公司已经广泛存在,法律制度无法对此现象回避。③多数国家的立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反对一人公司的理由大多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大多既是董事,又是经理,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公司内部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都不复存在,股东可以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利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公司财产有名无实,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皮包公司”的大量存在。 《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并对一人公司作出较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限制,例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是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或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法》的规定是比较科学的规定,既满足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需要,同时又有效地防止了一人公司的弊端,但是仍有很多学者指出,对一人公司设置如此严格的限制,会出现投资者不愿设立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仍通过设立形式上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来设立实质的一人公司,从而规避法律;况且,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规定,对股东来说,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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