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丁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 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

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

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

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起诉理由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其专利保护期应当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算。因此A项错误,不能选。 该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因此应当自其了解到该厂登记、注销情况时起算,即自2000年11月2日起算。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专利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和民法的规定一样,都是2年,没有特殊的规定,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不能选。 《专利法》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并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同时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看,《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田某以其专利权受到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的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正确,应当选。

问答题

[案情]某甲于2007年10月在华普股份有限公司(专营电器制造)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长。2008年10月10日,甲代表公司去参加钢材购销会,认识了马鞍山某钢铁厂经理某乙,就与某乙就购买一批特型钢材达成了协议,并约定12月12日某甲派人去钢铁厂取货,届时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某甲回到公司后,适逢其弟某丙前来拜托某甲想办法帮助某丙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扭转亏损状态,某甲就为其开具了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信,并以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开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汇票。某乙看了介绍信后认定某丙就是华普公司派来取货的人,收下汇票后就带某丙提货。某丙将这批特型钢材运回后出卖给另外一家电器生产公司,获利30万元,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某甲作为酬金。一个月后,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某甲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对全额做了保证,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做出担保的事实。华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某丁得知了这些情况,于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某甲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其进行处理。某丁又向公司监事会作了反映。监事会讨论认为,某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某甲对监事会的决议不予理睬,甚至威胁说,在下次股东会上要罢免监事们的职务。公司监事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监事会能否代表公司要求某甲赔偿损失为什么某甲应当赔偿公司的何种损失如果监事不再提起诉讼,该怎么办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