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位于某市区的某娱乐中心是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台球等娱乐业务的企业。
2012年3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记载的业务情况及收支状况如下:
(1)取得歌舞厅门票收入168万元,点歌费收入120万元,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茶点取得收入72万元。
(2)缴纳营业税=(168+120)×20%=57.6万元,缴纳增值税=72÷(1+3%)×3%=2.1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6+2.10)×7%=4.18万元,缴纳教育费附加(57.6+2.10)×3%=1.79万元。
(3)发生各项成本支出126万元。
(4)发生期间费用78万元,其中包括:①支付给甲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20万元,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则为15万元。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6万元;③支付给某工作室开业赞助支出3万元。
要求:

请指出该娱乐中心在各项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错误。

答案

参考答案:该娱乐中心在各项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错误:
①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烟酒、饮料、茶点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娱乐中心应纳营业税=(168+120+72)×20%=360×20%=72(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有误。
娱乐中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2×7%=5.04(万元)
③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娱乐中心应纳教育费附加=72×3%=2.16(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应按照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同期同类利率扣除,按全额扣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20-15=5(万元)
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⑥赞助支出3万元不得扣除。
⑦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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