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法官是专职进行审判工作的,从这方面来讲,媒体对于法律的了解与掌握的水平是不能与法官相比的。但在本案中却出现了媒体的法律水平比×县的法官高的现象,令人深思。
  看得出来,×县法院这次典型的枉法裁判,除了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刑庭庭长阮某的故意行为以外,审判委员会的体制弊端是重要的原因。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也是法院内部最高层次的审判组织,它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本院所受理的一切案件的判决结果。
  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本是好的,但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首先,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方式本身便造成了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坐堂问案,并不真正了解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所有的情况均听主审法官的汇报。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审法官没有私心,其对案件了解的全面性也值得质疑。而新闻记者要了解案情还要亲自采访,多方了解情况,看来从事实的了解程度上媒体便首先要占上风。
  其次,审判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也会造成“法律水平”低下的窘境。现代社会纠纷纷繁复杂,所涉及的法律众多,法律职业强调专业化。×县法院,在8名审判委员会成员中,除刑庭庭长阮某外,有5人没有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背景。在有些法院里,甚至从未从事过审判工作的行政后勤、纪检监察的领导等也进了审委会,审委会委员成了一种行政待遇。而我们的新闻记者大多还是法学专业出身,有的报纸还进行了各部门法的采访分工,如此看来,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高不足为奇。
  最后,审判委员会这种大会式的审判方式,使委员们有时会屈从领导意志,或碍于同事的情面,无法保证个人意志的独立性。此外,既然主审人个人负责,审委会委员就可以“放心”地听之任之了,就使集体负责异化为集体不负责。但是,新闻记者与主审法官并无私交,且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要以揭露真相为己任,相对更为公正。因而,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又更胜一筹。
  从“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高”这种中国特有的现象引发的现实困境中,我们还可思考在今天的法治建设中,新闻舆论如何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媒体审判当然不可行,但是舆论监督却不可少。
  总之,法院的判决要有权威,首先必须公正,公正要有良好的制度和法官个人的素质、职业道德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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