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2004年2月10日,甲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企业 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为2 500万元,减除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会计利润总额为6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25万元,税务机关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甲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经查实发现以下事实。
(1) 2003年1月1日,甲企业向其关联方乙企业借款3 7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息支出15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2) 2003年1月1日,甲企业以借入资金1 250万元向丙企业投资,发生借款费用75万元,全部计入企业的经营性费用。
(3) 业务招待费23.50万元。
(4) 2003年6月1日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捐款125万元,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5) 缴纳税收滞纳金2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要求:计算甲企业2003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 甲企业向其关联方乙企业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150×(5 000× 50%)/3 750]万元=100万元,故应调增50万元(150元-100元=5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2)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借款费用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 500元×0.5%+1 000元×0.3%=(7.5+3)万元=10.5万元,故业务招待费招标的部分13万元(23.50元-10.5元=13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税收滞纳金2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捐赠可以在税前扣除)。
(5) 应纳税所得额=(625+50+75+13+25)万元=788万元
(6) 甲企业2003年应纳所得税额=788万元×33%=26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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