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专利权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为2004年3月18日,原案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B.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5年3月18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5年3月18日起计算
C.某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3年5月7日起计算
D.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04年3月18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7日,则该专利权的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D
解析:
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日
[详解] 《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的专利权期限自原案申请日计算。选项A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28条所称的申请日。”PCT申请进入中国的专利权期限自国际申请日计算。选项B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28条规定的申请日。”选项C、D中的专利申请均享有优先权,应该以实际申请日起算专利权期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