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分案申请被视为未提出?()

A.分案申请递交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前

B.分案申请递交日在申请人收到原申请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的2个月期限届满之后

C.分案申请的原案已经撤回或被驳回并已生效

D.分案申请的原案已经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分案申请的时间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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