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公民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并被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C.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复议申请人不能撤回复议申请
D.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A, C
解析:
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项A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11条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发现当事人在受理复议申请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驳回复议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申请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故选项C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24条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