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面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A.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B.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C.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D.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所作决定不服的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详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九)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十八)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选项A、B、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该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条:“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选项D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