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金海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比例为70%,乙公司出资20%,丙公司出资10%。金海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甲公司董事长卢某兼任金海公司董事长。金海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董事参加方能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公司章程未规定公司不得为股东进行担保。2006年11月,某进出口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进出口银行向乙公司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额度1.8亿元,期限13个月;由金海公司提供还款保证,如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则由金海偿还。乙公司董事长段某代表乙公司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日,进出口银行与金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金海公司为乙公司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本息全部到期后一年。如贷款展期,保证期间随之变更。金海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提交了金海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3日作出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有6名董事在该决议上签字,乙公司董事长段某作为金海公司董事在该决议上签了字,但该担保决议未提交股东会表决。随后,进出后银行为乙公司办理了1.6亿元的贷款手续。截止至2009年3月1日《进出口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公司只偿还了到期贷款的利息和2400万元贷款本金,其余本金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进出口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和金海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本金1.36亿元及利息。
问题: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金海公司董事会做出的担保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金海公司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4)金海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如若承担责任,该承担何种及多大范围的责任?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强制执行不能变卖债务人生活必需品,所以您的借款合同很难执行其唯一房产。
房产证放到您手里是没有用的,他完全可以去房地局挂失补办一份,所以,原件对您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不动产的抵押必需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就该借款合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去国土局登记,这样,不能偿还借款时,可以以该房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2.有效
3.有效
4.责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