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下列哪些缺陷属于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可以驳回申请的情形?()
A.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本记载的范围
B.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C.说明书中没有写明各个部分的小标题,并且各个部分撰写次序不符合规定
D.虽然从具体实施方案部分可以明确地得出各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但是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没有清楚地记载与各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方案
参考答案:A, B
解析:
驳回申请的条件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6.1.2驳回的种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下:(1)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2)专利申请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在中国完成,且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4)专利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5)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权利要求未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6)专利申请是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对于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也没有陈述理由;(7)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8)专利申请的发明是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9)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10)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选项A、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