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和胡某欲就其共同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和胡某必须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B.李某和胡某可以请求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李某单独提出,并由李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字
D.李某和胡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当如实填写年收入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参考答案:B
解析:
费用的减缓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2费用减缓的手续:“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当附具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的声明可以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注明,也可以单独提交。”故选项A、C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3.1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复审费;(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申请人也可以提出费用减缓请求,选项A错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可以请求减缓,选项B正确。费用减缓请求书必须由全体申请人提出,选项C错误。《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7条第1款:“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只是在必要时根据专利局请求才提供,并不是必须提供,而且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才有权出具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