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整体包装出售的产品中,哪些属于可以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合案申请的成套产品?()

A.麻将牌

B.玻璃制茶水杯、茶水壶、烟灰缸

C.咖啡壶、咖啡杯、牛奶壶、糖罐

D.积木玩具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外观设计的成套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31条第2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2款的规定,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1-3-9.2“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中的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并且具有相同设计构思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麻将牌或积木玩具属于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应当视为一件产品,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不属于成套产品。故选项A、D错误。

玻璃制茶水杯、茶水壶属于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1小类,烟灰缸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27大类“烟草和吸烟用具”中的第03小类。由于其不属于同一大类,所以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故选项B错误。

选项C中的咖啡壶、咖啡杯、牛奶壶、糖罐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1小类,并且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故选项C正确。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