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五)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六)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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