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A、B、C三家企业于2006年6月6日共同投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非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A认缴出资 600万元、B认缴出资300万元、C认缴出资100万元,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了A、B和C首次出资额和缴足出资的时间。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公司即为A的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甲公司股东会表决时,A、C赞成,B表示反对,但最终股东会仍然通过了该议案。为此,B欲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D企业,A和C均不同意B的股权转让,因而产生纠纷。 |
中源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货款应 ( )。
A.由扬子公司承担
B.由6家发起企业按认购股份额承担
C.由6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D.先由扬子公司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5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发起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95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育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源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货款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六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