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A、B、C三家企业于2006年6月6日共同投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非投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A认缴出资 600万元、B认缴出资300万元、C认缴出资100万元,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公司章程规定了A、B和C首次出资额和缴足出资的时间。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公司即为A的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甲公司股东会表决时,A、C赞成,B表示反对,但最终股东会仍然通过了该议案。为此,B欲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D企业,A和C均不同意B的股权转让,因而产生纠纷。 |
A、B、C缴足全部出资的最后期限应为( )。
A.2007年6月6日
B.2008年6月6日
C.2009年6月6日
D.2010年6月6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出资的最后期限。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该公司为非投资公司,于2006年6月6日成立,故应当在2008年6月6日之前缴足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