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达公司2005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0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B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1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债券利息(即,上年末仍未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利息);债券持有人自2006年3月31日起可以申请将所持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100元转换8股,每股面值1元;没有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仁达公司购入B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80000万元,票面利率12%,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为84000万元,实际利率为10.66%。仁达公司于2007年4月1日申请将所持债券面值16000万元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仁达公司按年计算利息,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
要求:
(1)2005年1月2日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2)200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07年4月1日转换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1)2005年1月2日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80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2)编制200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84000×10.66%=8954.40
应收利息=80000×12%=960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9600-8954.40=645.60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 8954.4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645.60
(3)编制20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 ×10.66%=8885.58
应收利息=80000×12%=960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9600-8885.58=714.42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885.58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714.42
(4)编制2007年4月1日转换日的相关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714.42)×10.66%×3/12×1/5=440.47
应收利息=80000×12%×3/12×1/5=48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480-440.47=39.53
借:应收利息 48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440.47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39.53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968.47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 16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488.47
[(4000-645.60-714.42)×1/5-39.53]
应收利息 480
(5)编制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债券溢价的摊销额的会计分录
实际利息收入=(84000-645.60-714.42)×10.66%×4/5=7047.54
应收利息=64000×12%=7680
债券溢价的摊销额=7680-7047.54=632.46
借:应收利息 768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7047.54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溢价) 6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