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公司将2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彩电存放在欣发仓库,约定存放期为2个月,保管费2万元。存放2个月后,明光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20台彩电提走,两周内付清保管费。欣发仓库不同意,并将20台彩电全部扣留。又过两周后,该仓库遭火灾,20台彩电全部烧毁。明光公司因无法向用户交货支付了违约金5万元,明光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欣发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欣发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明光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欣发仓库支付保管费
B.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20台彩电的全部损失
C.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的间接损失
D.欣发仓库应赔偿明光公司18台彩电的损失以及5万元间接损失中的4.5万元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担保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明光公司欠欣发仓库仅2万元,仓库只有权留置2台彩电,另外18台彩电则无权留置,故欣发仓库留置另外18台彩电的行为显系不当。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