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6日,李芳与陈镜在A市新城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吵闹。李芳与陈镜共同的住所在B区,陈镜经常居住在C区,李芳经常居住在D区。2000年6月,陈镜外出经商,从此断绝与李芳的通信联系,李芳及其家人曾多方查询陈镜的行踪,均无消息。2002年 5月6日,李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如何处理()
下列关于万山去世后其著作权归属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万山仍然享有在电影作品中的署名权
B.方净可以允许他人使用万山为电影《李自成》创作的音乐作品
C.万山对作品享有的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在权利保护期内全部由方净继承
D.方净有权制止他人篡改万山创作的音乐作品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内容和继承。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作者的死亡事实并不影响其享有的著作人身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作为词曲作者的万山享有对电影作品的署名权,故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呶。”作为万山继承人的方净当然也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该音乐作品,故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万山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方净继承;而著作人身权则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不能继承,署名权只是著作人身权的其中一项。因此,C选项表述不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因此,D选项的表述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