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M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购买梅花牌照相机500台的买卖合同,单价800元/台,2011年10月1日交付,除约定10万元定金,还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则需支付给非违约方总数为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M向N支付10万元合同定金。后M与L签订了向其出售相机的合同,价格为900元/台。在合同签订后,因照相机部件价格大幅上涨,N于2011年8月30日通过传真告知M其无法在10月1日交付相机,并最终导致M向L支付了9万元赔偿。试想你作为M公司的法律顾问,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N公司计划向M公司交付的照相机由于在地震中被砸毁,导致其无法向M公司交付,那么( )。
A.N公司仍应当向M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
B.N公司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C.N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只要N公司在地震过后采取补救措施,就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冈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