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4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项目 人工费 材料费 不可调值费用
钢材 水泥 集料 木材
比例(%) 28 18 13 7 9 4 6 15
1999年第1季造价指数 100 100.8 102.0 93.6 100.2 95.4 93.4
1999年第4季度造价指数 116.8 100.6 110.5 95.6 98.9 93.7 95.5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土质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
【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
1.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是否索赔如下:
(1)事件1可以索赔,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业主方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因为事件1不在关键线路上,且对总工期无影响。费用可以索赔。
(2)事件2不可以索赔,因为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属于自愿行为。
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能索赔。
(3)事件3可以索赔,因为设计图纸有误属于业主方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因为事件3不在关键线路上,且对总工期无影响。费用可以索赔。
(4)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20年一遇的大雨属于不可抗力,非承包商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因为事件4在关键线路上。费用不能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停工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2.计算监理工程师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
[*]
监理工程师1999年第4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额为751.75万元。
3.由于该事件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又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由承包商负责保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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