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县一家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台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将该设备从海关运往企业车间,发生运费8万元,己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另外为企业管理部门进口一辆豪华轿车,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轿车消费税税率为40%。
(2)从某林场采购原木一批,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发生运费6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3)外购三合板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万元,当月装修厂房,领用其中的10%。
(4)年初购进的一批包装材料因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9.86万元,其中运费为1.8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的自产家具,新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旧产品作价6万元,共取得差价款4万元。
(6)向某家具商城批发一批家具,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0万元并单独记账,同时收取装卸费4.68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7)本月底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自产家具两台,价款为12万元,尚未办理托收手续。
(8)本年10月份销售的一台家具,由于质量出现了问题,对方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减让,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
(9)销售2008年购入的一台旧设备,取得收入8.32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
(10)企业下设独立核算的运输车队,为其同行业其他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共取得运输费收入16.38万元。
已知:以上取得的有关票据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A.2.38
B.2.61
C.2.81
D.3.33
参考答案:B
解析: (1)进口设备的关税=40×20%=8(万元)
进口设备缴纳的增值税=(40+8)×17%=8.16(万元)
进口轿车的关税=100×20%=20(万元)
进口轿车的增值税=(100+20)÷(1-40%)×17%=3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8.16+34=42.16(万元)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与进口设备有关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进口设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16+8×7%=8.72(万元)
原木属于农产品范畴,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可按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
收购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0×13%+6×7%=10.82(万元)
三合板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17%×90%=3.06(万元)
包装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要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9.86-1.86)×17%+1.86÷(1-7%)×7%=1.5(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72+10.82+3.06-1.5=21.1(万元)
(3)销项税的计算:
业务(5)的销项税=10×17%=1.7(万元);
业务(6)的销项税=(300+4.68÷1.17)×17%=51.68(万元);
业务(7)尚未办理托收手续,故本月不计算销项税。
业务(8)中,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则应冲减的销项税=2×17%=0.34(万元);
企业当月的销项税合计=1.7+51.68-0.34=53.04(万元)。
(4)转让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转让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8.32÷(1+4%)×4%×50%=0.1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53.04-21.1+0.16=32.1(万元);
(5)业务(10)属于兼营营业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16.38×3%=0.49(万元);
(6)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2.10+0.49)×(5%+3%)=2.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