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性格不合,总是发生争执而决定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A.婚后甲继承的公司股权,遗嘱声明归甲单位所有
B.甲、乙以甲父名义购买的甲父单位房改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
C.甲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的期房,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继续用个人工资还贷
D.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
参考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医院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选项的抗辩理由成立。
该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选项的抗辩理由成立。
该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据此,C选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依题意当选。
该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D选项的抗辩理由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