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先生2008年初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营业成本为1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1万元,期间费用为79万元,亏损20万元。
当年张先生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当年该企业和张先生家庭共用价值45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1日5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2)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楼,利率为10%,利息支出2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3)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包括张先生的工资6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的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0.4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4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5)另外张先生个人2009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未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1.52

B.1.41

C.1.86

D.1.9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1)共用轿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1-10%)÷4×50%=5.06(万元)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调增=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6)×2%=0.4(万元),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26-6)×14%=2.8(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6)×2.5%=0.5(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 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3=9(万元) (3)借款费用用于了购置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此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20(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0-5.06+9+20+4-0.2×12=5.5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54×35%-0.675=1.26(万元) (4)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1.26+1.5×50%×20%=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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