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9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奖金1000元,季度奖2400元;取得2008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利用业余时间与其他三人共同进行一项设计活动,共取得设计费5600元,因该设计活动最先由王某承揽,因此按协议王某应得2000元承揽费,其余4人平分;(不考虑相关税费) (4)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3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不考虑相关税费) (5)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不考虑印花税) (6)2008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2009年3月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220
B.152
C.200
D.250
参考答案:C
解析: (1)取得月奖金、季度奖金应与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1000+2400-2000)×15%-125=535(元);取得年终奖: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35+1175=1710(元) (2)担任某公司技术顾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月捐赠扣除限额=35000×(1-20%)×30%=28000×30%=8400(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1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捐赠支出8400元,因此应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000×(1-20%)-8400]×20%=3920(元) (3)王某设计劳务共取得收入=2000+(5600-2000)÷4=29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900-800)×20%=420(元) (4)2009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0-350000)×20%=30000(元) (5)出租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3%×50%×(1+7%+3%)=74.25(元) 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4500×4%=180(元) 住房租金按月依照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可扣除修缮费100元,因此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74.25-180-100)×(1-20%)×10%=331.66(元) (6)王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2×600-110-(1000×10+150)×600=100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