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部分做法摘录如下:
(1)为测试20×8年度信用审核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2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销售单界定为测试总体。
(2)为测试20×8年度采购付款凭证审批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采购凭证缺乏审批人员签字或虽有签字但未按制度审批的界定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随机数表选取样本项目时,由于所选中的1张凭证已经丢失,无法测试,直接用随机数表另选1张凭证代替。
(4)在对存货验收控制进行测试时,确定样本规模为60,测试后发现3例偏差。在此情况下,推断20×8年度该项控制偏差率的最佳估计为5%。
(5)在上述第(4)项的基础上,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为5%,可容忍偏差率为7%。由于存货验收控制的偏差率的最佳估计不超过可容忍偏差率,认定该项控制运行有效(注:信赖过度风险为5%时,样本中发现偏差数“3”对应的控制测试风险系数为7.8)。
要求:
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A注册会计师关于总体的定义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定义总体时,应当确保总体的适当性和完整性。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特定审计目标是20×8年度信用审核控制是否有效执行,则测试的总体应当是2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开具的销售单。
(2)A注册会计师关于偏差的定义是恰当的。
(3)A注册会计师关于无法对选取的项目实施检查时做出的判断不恰当。对于选择的样本由于丢失无法进行测试时,应当将其视为一个控制偏差处理,而不是重新选择一个样本予以代替。
(4)A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是恰当的。
(5)A注册会计师做出的样本结果评价是不恰当的。根据风险系数7.8和样本量60,计算出的总体偏差率上限为13%(7.8/60),超过了可容忍偏差率7%,所以表示存货验收控制的总体偏差率上限大于可容忍偏差率,总体不能接受,该项控制运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