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家电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商场代销高压锅5000台,双方约定,按照每台10元的价格计算手续费,待5000台全部出售并取得代销清单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代销费用。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已收到其中2000台的不含税的货款20万元。
(2)直接将本企业生产的电热水壶销售给某大型商店,不含税售价15万元,另收取运输装卸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收存银行。
(3)为了促销豆浆机,企业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豆浆机不含税价格是每台450元。活动规则是如果购买金额达到或超过2万元(不含税),就可以享受3%的折扣优惠。本月订单中,达到2万元享受3%折扣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6万元,企业按规定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单独注明了折扣额,并收到了银行存款。
(4)赊销一批电磁炉1000台给一级代理商,每台不含税售价100元。规定对不含税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N/30,代垫运杂费3000元(该运费发票为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且已转交给对方),当月该代理商在第9日支付相关货款,企业于签订合同时发出货物。
要求:编制相应会计分录并说明企业所得税中对收入的处理。
参考答案:(1)委托代销
会计按照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
增值税要确认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借:预收账款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所得税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借:银行存款 18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952.99
所得税处理同会计确认的收入额。
(3)属于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借:银行存款 1815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5200 (160000×9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384
所得税也是以扣除折扣销售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4)属于现金折扣
借:应收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银行存款 3000
客户于10天内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8000
财务费用 2000(100000×2%)
贷:应收账款 120000
所得税以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