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甲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付于乙,但因当地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未登记。后甲又以该产权证的复印件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B.丙优先于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优先权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抵押登记问题。分析甲、乙的抵押关系: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房产证交付于乙,但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办理登记。依照《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的抵押关系: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且在登记部门进行了登记,由于甲、乙之间的抵押不得对抗第三人,甲、丙之间的抵押有效。《担保法》对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房屋或乡镇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权,林木抵押权,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机器设备抵押权。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也不生效。但是有两条例外:一是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认定债权人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属证书或补办抵押登记的,可认定抵押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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