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11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400元。
(2)3月转让2008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项目计算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1—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2000)×20%-375]×8+[(8400-3500)×20%-555]×4=8940(元)
(2)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10000=226400(元)
(3)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5)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0000×(1-20%)×20%=9600(元)
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78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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