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解析:本案中,宏达集团和下岗职工的利益,得到了政府的庇护,可是,谁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化为乌有。问题是,为什么债权人要承担国有企业经营不利的责任呢政府有什么理由剥夺他们辛苦经营的成果呢本案中,债权人的利益遭到了极大的漠视。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才能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也要给予补偿。而本案中,宏达集团有效资产剥离的实质是,其债权人的利益白白被剥夺,并未得到一丝一毫的补偿。这是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违背的。《合同法》第8条也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破产法》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进一步规定了破产无效行为。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充分注意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1) 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要处理好以下两对关系: 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我国的国有企业体制僵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不得不进行改革、改组,优化资产。但是改革过程中不能借改革之名剥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国企改革一定要透明、公开,国有资产转让公平合理; 其次,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保护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的安排是头等大事。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剥夺债权人的利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相反,可能养成这些职工等、靠、要的懒惰思想。政府应该转换思维,改变行政安置的做法,而去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下岗职工的培训,完善失业保障体系。 (2) 债权人利益保护也同样离不开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运作。在一个法制社会,法院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更应该依法办事,独立司法,不为行 * * 力所左右。 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需要政府依法行政,需要法院依法独立司法,需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