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应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指定辩护律师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年方16岁,系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如发现郑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不论什么原因,人民法院都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即指定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来承担辩护任务。但必须注意的是,指定辩护的阶段只是在审判阶段,只有人民法院负有此责任。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没有这些责任的。故在本案中,甲市人民检察院为郑某指定了辩护律师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