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与甲市河北区海风公司在甲市城中区签订了一批电器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风公司向万方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出口,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住所地。海风公司交付货物后,万方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但经检验,电器质量不合格,为此万方公司向甲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风公司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审。
下列关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审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B.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排他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
C.诉讼时效从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中断
D.万方公司和海风公司取得相应的原、被告的诉讼地位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民事案件的主管,实质上就是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的范围。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立案,反之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审批权。因此,有权管辖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取得了对案件的审判权,新兴区人民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选项A正确。该案是普通的买卖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存地或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本案中该合同的履行地新兴区和被告所在地河北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因此,在新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取得了该案的排他管辖权,其他人民法院不得再受理此案,选项B正确。案件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原、被告诉讼地位,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认定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