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1年1月15日在河北省某县城注册成立了一家食品批发企业(当日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将一部分摊位出租给当地的小吃商,以吸引人气。由张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7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自有房产20万元,职工人数10人。张某想让当过商业会计工作十年的妻子担任会计工作,并就以下问题咨询注册税务师:
(1)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
(2)设置账簿的时限;
(3)需要设置哪些账簿;
(4)需要办理哪些税种、税率认定;
(5)若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辅导期管理以及管理期限。
要求:
请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复,涉及时限的不要求说明具体日期,只需要说明税法规定时限即可。
参考答案:(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曰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3)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4)涉及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17%)。
地税机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当地省政府规定)。
(5)由于该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人,符合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规定,要进行辅导期管理,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