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担保物权的设定,能生效的是( )。

A.甲与乙签订以某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B.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C.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质押物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设备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登记

D.甲与乙签订以甲公司享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项质押丙公司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尚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的设立。我国物权法采取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事实的区分,物权的设立与登记和交付有关。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房屋设定抵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A选项不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机器设备设定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选项应选。《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质权自交付质押财产即设立,无须办理登记,C选项当选。《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此可知.未经登记,股权质权尚未设立,D选项不选。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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