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闻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变价财产;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2)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解析: 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彤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可知,法院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为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和变价财产。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被执行人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指定的给付金钱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规定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强制措施,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在本题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负责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