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1年11月25日,国税稽查局对某公司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11年7月收取价外费用185万,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企业已经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当月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款,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12月5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的填表方法正确的有( )。
A.第11行“销项税额”为26.88万元
B.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为26.88万元
C.第4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为158.12万元
D.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为158.12万元
E.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18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由于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为185万元,少计收入,税法规定,价外费用应当按含税收入处理,所以少计的不合税收入=185÷(1+17%)=158.12(万元),少计的销项税额=158.12×17%=26.88(万元),应补增值税额为26.88万元。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少计收入的项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方法是: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为158.12万元;第4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为158.12万元;第11行“销项税额”为26.88万元;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为26.88万元;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为26.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