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人并未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丁受让时知道乙土地上的权利限制。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权属登记与否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将房屋转让与丙,依题干案情双方并无关于眺望权的特别约定,故甲无须向丙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主权利一并移转,甲、乙之间的约定并不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因丁受让时知道乙土地上的权利限制,属于恶意第三人,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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