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名贵金表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金表后在回家的路上遭到抢劫,乙受伤住院,混乱中金表遗失,后被路人拾得。后该人在路边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钟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金表卖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乙丧失对金表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表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D.丁已经取得该金表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金表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路边以超低价格购得金表,并非善意取得,后来又将金表卖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乙均可要求丙赔偿损失,A项是正确的;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金表所有权,D项错误。
B项涉及质物丧失时质权的效力问题。若因第三人侵权而导致质物丧失的,质权人可基于质权请求不法占有质物的第三人返还质物,所以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质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质权人不能请求返还质物时,质权才消灭,所以B项错误。
C项涉及占有的含义。占有是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应当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合法、善意的,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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