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与甲市河北区海风公司在甲市城中区签订了一批电器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海风公司向万方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出口,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甲市新兴区万方公司住所地。海风公司交付货物后,万方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但经检验,电器质量不合格,为此万方公司向甲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风公司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新兴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受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有( )。
A.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C.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没有回避的
D.第一审合议庭未经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的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二审的处理结果。《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选项A属于第(三)种情形,选项CD属于第(四)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