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欠丙公司贷款1013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  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关于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设备维修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管理人有权决定该维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B.管理人应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通知戊公司

C.如果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管理人未通知戊公司,该维修合同视为解除

D.如果管理人决定该合同继续履行,戊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破产受理后对未履行完合同的处理规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选项ABD正确。如果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而不是1个月内,管理人未通知戊公司,该维修合同视为解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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