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欠丙公司贷款1013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  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以下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银行有抵押担保的3000万元贷款,可以申报

B.丙公司贷款中尚未到期的200万元,不能申报

C.丁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应待判决确权后申报

D.如果管理人解除与戊公司的维修合同,戊公司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债权申报。《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也就是说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申报,并应书面说明,选项A正确。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选项B错误。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选项c错误。第5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选项D正确。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