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月光广场”项目的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实施。乙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丙公司签订建设“月光广场”的施工合同后,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丁公司将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戊公司。后因乙公司未接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建设而停工,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3个月。

关于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转包合同

B.该合同为分包合同

C.该合同中不得有丁公司承担主体结构建设任务的内容

D.丙公司和丁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月光广场的部分建设工程任务因此,丁公司承担的是部分工程,且经过乙公司同意,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是分包合同而不是转包合同,选项A错误。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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