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快速扩张,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致使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指定海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查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1.欠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欠丙公司贷款10130万元,其中800万元已到期; 3.欠丁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丁公司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与戊公司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5.借给庚公司5辆工程车辆。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甲公司相关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B.甲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应向管理人移交
C.甲公司可以先行清偿丁公司的工程款
D.庚公司向甲公司借用的车辆应向甲公司交回
参考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破产法》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管理人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此选项B正确。《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选项C错误。《破产法》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案中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都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不存在清偿债务的问题;庚公司向甲公司借用了5辆工程车,属于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则产,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