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职工人数为300名,从2009年下半年起,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
2010年1月,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裁定甲公司进行重整。初步拟定的重整方案决定裁减50名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甲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职工拒绝。后经公司再次研究,裁减人数修改为25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被确定裁减的职工苏某认为:自己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0年,还有3年就应当退休了,不应当被裁减。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
2010年5月,甲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苏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对于甲公司初步拟定的重整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数不受限制

B.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30人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C.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所有裁减员工的方案均应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D.甲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根据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